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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

2021-08-16 18:08: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1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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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告

加拿大迈格纳技术集成公司上海代表处:

你代表处未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我局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之规定,责令你代表处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逾期未改正,本局将依据上述规定对你代表处吊销登记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附件:

沪市监总责改(2021)322021000328.pdf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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