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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市场检查结果的通告(2021年第15号)

2021-08-09 14:42: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市场检查结果的通告(2021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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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市场检查结果的通告(2021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省药监局7月份组织对118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开展重点检查、GSP符合性检查,对83家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及预防接种门诊进行延伸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药品批发企业

本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95家,其中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等91家企业基本符合药品GSP的要求,存在的个别不符合规范的事项已要求企业整改,相关企业所在地检查分局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青岛海东润医药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泗水康源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违反药品GSP要求,已移交企业所在地检查分局调查处置;山东正合堂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处于暂停经营药品状态,上述企业所在地检查分局要依法加强日常监管。

二、药品零售连锁总部

本次检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23家,其中山东御林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基本符合药品GSP的要求,存在的个别不符合规范的事项已要求企业整改,相关企业所在地检查分局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冠县康恒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泰安豪泰大药房有限公司、淄博沃嘉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济宁鸿鑫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山东和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违反药品GSP要求,已移交企业所在地检查分局调查处置。

三、零售药店

延伸检查零售药店21家,基本符合药品GSP要求,存在的个别不符合规范的事项已要求企业整改,相关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四、药品使用单位

延伸检查医疗机构56家,符合或基本符合《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存在的个别不符合规范的事项已要求其整改,相关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并监督整改到位;延伸检查疾控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6家,符合《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日常监管。

特此通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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