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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木阳光热力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被罚款250000元

2021-07-28 17:37: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7月27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山东天木阳光热力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中的任意一个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济历下)市监罚字〔2021〕67号

山东天木阳光热力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使用超期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山东天木阳光热力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306994562T

 王斌

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0000元

2021/7/6

已履行

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历下区、天桥区、济阳区、商河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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