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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款牌九也属于假冒专利的一种”!山东省威海市两店铺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被查

2021-07-21 14:09: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我们登录上中国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s://www.cnipa.gov.cn/),通过专利号查询到你销售的京美红蜻蜓玻璃清洁器的专利已经终止,所以你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山东省威海市小商品批发市场检查大华洁具塑料制品店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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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专利商品市场,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为期半年的假冒专利商品专项检查行动。7月16日,执法人员来到威海小商品批发市场开展检查。检查重点包括食品、化妆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日用品等商品专利标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假冒专利问题以及专利的有效性等。

执法人员来到健将四口全自动麻将机店进行检查。“这款牌九的问题也很明显,在外包装上标示的是发明专利,但经过查询发现,实际上是外观设计专利,这种情况也属于假冒专利的一种。”执法人员说。

“作为经营者,在购进专利商品时,一定要索要专利证明书、留存进货发票,同时可以在中国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这个专利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以保障自身权益。”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对商家进行了专利知识宣传,引导商家增强专利保护意识,提高专利商品鉴别能力,杜绝假冒专利和专利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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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方便快捷地查询专利是否在有效期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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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专利检索

截至目前,共检查25家经营单位,现场检索查询标注专利标识商品专利法律状态10件,检查商品125件,检索专利产品66件,发现2个外观设计专利因未缴纳年费过期,1件外观设计专利标注为发明专利,2家单位涉嫌构成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执法人员将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予以查处。

下一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假冒专利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法律延伸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 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在购进专利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专利号数字,提前进行查询核实,以保障自身权益。(来源:威海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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