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06、110、111)。详情见下。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淮市监处字〔2021〕106号 | 淮南市鸿安气瓶检测有限公司 | 91340400MA2MQT5N | 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出具虚假的检验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 | 1.对淮南市鸿安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处罚款陆万整(60000.00元) 2.对直接责任人员阮传杰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28日 | |
2 | 淮市监处字〔2021〕110号 | 淮南博致骨科医院 | 52340400MJA884245X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七十条第三款第(二)项 | 1、没收违法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 2、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9日 | |
3 |
淮市监处字〔2021〕111号
| 淮南泽明眼科医院 | 52340400066528350U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七十条第三款第(二)项 | 1、没收违法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 2、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元)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