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闫冬)据企查查近日披露,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莱雅)因“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违反限期治理制度”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罚款1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于2000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5800.9472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在化妆品、美容用品和卫生用品领域(包括各类彩妆产品、护肤品、护发品和香水等)进行投资和再投资;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母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委托境内其它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等。
来源:企查查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2016年以来,欧莱雅还曾因发布虚假广告、发票违法等被多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2020年1月,欧莱雅因违反相关法规,“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表示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2019年10月,欧莱雅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该局责令欧莱雅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计133万余元。
2019年8月,欧莱雅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余元,责令停止发布。
2019年6月,欧莱雅因“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该违法还在当年被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
2018年1月,欧莱雅因发票违法被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八税务所罚款500元。
2016年9月,欧莱雅因“利用网站对商品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