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6月21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解除山西凤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忻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静乐分公司风险防控措施的通告。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解除山西凤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忻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静乐分公司
风险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1〕47号
山西凤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忻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静乐分公司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省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于2021年5月21日对其采取了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2家企业已完成整改,通过了现场复查,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风险防控措施。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