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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聋作哑”不配合食安检查!青岛德能食品吃罚单:停产90日+罚款1.98万

2021-06-21 17:51: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王成成)据信用中国(山东青岛)显示,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因存在拒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行为,被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产90日并罚款近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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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1年3月24日起,多家媒体报道“家长诉饮料冒充奶粉致孩子智力残疾”的相关文章或视频,引起社会关注。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原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拒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31日立案。

为调查有关情况,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先后5次向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送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材料,4次向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宣双送达《询问通知书》,3次向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股东陆某送达《询问通知书》,并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留言等方式要求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等相关人员接受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截至本案调查终结,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均未按规定要求接受询问调查,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也未提供相关材料。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舆情发生后,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该公司有回答相关询问并提供相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它相关资料的法定义务。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多种方式,多次要求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接受询问调查和提供相关材料,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对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要求应知或明知,但截至本案调查终结,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询问调查,不提供相关材料,拒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

1、责令停产停业90日;

2、罚款19800元。

据天眼查显示,青岛德能食品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8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驻地,法定代表人为李宣双。目前,该企业已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责任编辑: 陆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