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06.16)。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06.16
在2021年县局本级抽检中,2021年4月30日在夏津县君益府饭店抽检的集中消毒餐具(抽样编号为NO:GJQD210401617),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查处置情况
2021年5月20日,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于2021年5月20日将检验报告书(编号NO:GJQD210401617)送达夏津县君益府饭店,该店负责人签收并确认。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对夏津县君益府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购置了消毒柜并正常使用,餐具均有消毒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给予警告。
二、原因排查整改情况
针对夏津县君益府饭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的问题,在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下,上述当事人购置了消毒柜并将使用的餐具全部进行消毒,且做好消毒记录。
在2021年县局本级抽检中,2021年4月30日在夏津县天厨水饺皇宴饭店抽检的集中消毒餐具(抽样编号为NO:GJQD210401626),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查处置情况
2021年5月20日,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于2021年5月20日将检验报告书(编号NO:GJQD210401626))送达夏津县天厨水饺皇宴饭店,该店负责人签收并确认。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对夏津县天厨水饺皇宴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购置了消毒柜并正常使用,餐具均有消毒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给予警告。
二、原因排查整改情况
针对夏津县天厨水饺皇宴饭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的问题,在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下,上述当事人购置了消毒柜并将使用的餐具全部进行消毒,且做好消毒记录。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