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6月15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天津市宝坻区家乐津客隆百货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监宝开案〔2021〕3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天津市宝坻区家乐津客隆百货商店(刘忠将)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注册号:120224600487221
住所: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新开口中学对面
经营者:刘忠将
身份证号码:330324********6659
联系电话:138692*****
联系地址:浙江省永嘉县碧莲镇新岙1村东兴路6-1号
2021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宝坻区家乐津客隆百货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津市宝坻区家乐津客隆百货商店店内经营的1箱茉莉花茶(品牌茉莉红,生产日期2016年9月28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8kg/箱,剩余7kg)、1箱茉莉花茶(品牌毛峰,生产日期2017年7月8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9kg/箱,剩余8.5kg)、1箱茉莉花茶(品牌曲芽,生产日期2017年6月26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7.5kg/箱,剩余7.5kg)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予以扣押。2021年4月12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当事人于2017年8月从山东省青岛市一家公司购进1箱茉莉花茶(品牌茉莉红,生产日期2016年9月28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8kg/箱)、1箱茉莉花茶(品牌毛峰,生产日期2017年7月8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9kg/箱)、1箱茉莉花茶(品牌曲芽,生产日期2017年6月26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7.5kg/箱)均已涉嫌超过保质期。该3箱茉莉花茶的购进价格均为30元/kg,销售价格均为34元/kg。2018年2月上旬在保质期内共售出茉莉花茶(茉莉红)1kg,茉莉花茶(毛峰)0.5kg。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共782元,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021年4月6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共2页,拍摄的现场照片8份共8页,证明当事人正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情况。
2. 2021年4月12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的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与经营者刘忠将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与经营者刘忠将的身份。
3.2021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制作的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情节。
4.2021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制作的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计
算说明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
5.2021年4月30日执法人员拍摄的检查照片2份共2页、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情况。
本局于2021年5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与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
当事人在执法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7kg茉莉花茶(茉莉红)、8.5kg茉莉花茶(毛峰)和7.5kg茉莉花茶(曲芽);2.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财政指定账户,缴款渠道详见本决定书所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或者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