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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产地供货证明 【广西】桂林恭城丰盛园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元

2021-06-11 09:57: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桂林海关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桂缉检罚字[2021]0002号),涉及桂林恭城丰盛园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桂林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报送表                                                                    填表时间:2021.6.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桂缉检罚字[2021]0002号  
执法依据《出入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案件名称桂林恭城丰盛园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桂林恭城丰盛园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32348567964D,法定代表人:余运中
违法事实和理由桂林恭城丰盛园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在企业未开展出口月柿包装、生产的情况下,应他人要求,分别于2020年12月及2021年1月出具编号为D0001及D0002两份《输俄出境水果供货证明》供他人向满洲里机场海关报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伪造产地供货证明的违规行为。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桂林恭城丰盛园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科处罚款3000元。
救济渠道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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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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