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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同春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稻芽被罚没302736元

2021-05-20 14:26:20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闽明药稽行罚〔2021〕2号

福建三明同春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稻芽案

 福建三明同春医药有限公司

91350400666881676C

陈建文

当事人销售劣药稻芽

对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前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没收违法所得912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912元2倍罚款1824元;对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后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302736元(大写:叁拾万贰仟柒佰叁拾陆元)。

自动履行 2021.5.11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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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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