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的要求,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涉及该市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进行了通告。涉及雅安市雨城区小称盘火锅店销售的“江团鱼”,具体情况如下:
雅安市雨城区小称盘火锅店销售的“江团鱼”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雅安市雨城区小称盘火锅店抽取了1批次江团鱼(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10-28)。经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2020年12月28日,雨城区局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2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以及《雅安市人民检察院 雅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雅安市食品药品领城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哲行规定>的通知》之规定,雨城区局将该案件移送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2021年3月5日,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退回该案件。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雨城区局于2021年03月18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855元(大写:捌佰伍拾伍圆整);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圆整)。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该门店经营户进货把关不严,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雨城区局责令该门店进行整改复查,经营户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措施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索票索证制度,严把进货查验关。
雨城区局已于2021年2月22日对雅安市雨城区小称盘火锅店进行了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