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湖北省襄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4月27日刊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襄市监罚字〔2021〕40号)。涉及襄阳闫氏利达禽业有限公司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案件详情见下表。
案件名称 | 襄阳闫氏利达禽业有限公司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 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市监罚字〔2021〕40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襄阳闫氏利达禽业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60031646950XY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闫景龙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2020年6月21日销售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标准的鸡蛋。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2、并处罚款。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4月14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