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局对深圳市坪山区深汕维园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坪罚字〔2021〕坪山9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坪山区深汕维园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坪山区深汕维园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EPHL05J44030020222089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黄远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2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