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对深圳市南山区广顺达通讯配件店(王龙锋)涉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手机充电头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35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南罚字〔2021〕桃源27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南山区广顺达通讯配件店(王龙锋)涉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手机充电头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章罚则→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结果: | 罚款135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南山区广顺达通讯配件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L49379114G 44030580672500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龙锋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2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