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发布“2020年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典型案例汇总”。“案例汇总”称,2020年,佛山市消委会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消费纠纷调解,成功调处了大量消费侵权重大案件,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切身合法权益。经广泛征集、层层推荐及反复筛选,佛山市消委会从调解的多起案件中,评选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老年人消费、预付式消费、群体性投诉等维权热点难点,并经消费维权领域专业人士、专业律师逐一分析点评,现向社会公布。“‘特价项目,恕不退还’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案入选。
【案情简介】
杨小姐在南海某美容院购买了2136元的除螨祛痘治疗。在第三次治疗时,商家再次推荐杨小姐购买6000元的终身会员。杨小姐购买后当天就后悔并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以“特价项目,恕不退还”为由,拒绝退还款项。为此杨小姐将此问题投诉至佛山市消委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消委会现场普法说法,对本案争议的问题归纳分析,并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同意为杨小姐办理6000元的退款手续,杨小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商家单方出具的收据中称“特价项目不退款”属于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等方式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当认定无效,由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若消费者主张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合同关系解除,美容院应当将未履行部分的款项予以退还。(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李绍均律师点评)
(来源: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