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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典型案例:“模糊公寓性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案

2021-03-16 09:57: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发布“2020年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典型案例汇总”。“案例汇总”称,2020年,佛山市消委会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消费纠纷调解,成功调处了大量消费侵权重大案件,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切身合法权益。经广泛征集、层层推荐及反复筛选,佛山市消委会从调解的多起案件中,评选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老年人消费、预付式消费、群体性投诉等维权热点难点,并经消费维权领域专业人士、专业律师逐一分析点评,现向社会公布。“模糊公寓性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一案入选。

【案情简介】

曾女士在佛山某楼盘选购时,销售人员声称该楼盘房屋可用于酒店出租,并带其实地参观在该楼盘已由其他业主开办的酒店公寓,但事后发现所签订的《认购书》上的商品性质为办公性质。

曾女士还反映现场的销售人员是由开发商委托中介公司的,而中介公司与消费者所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金额栏处竟然是空的,并且没有给消费者留底,现场销售人员所属公司与合同上的中介公司也不一致。种种不合理现象,曾女士遂投诉至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由平台转办至佛山市消委会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借助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市消委会第一时间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在收到消费者提供的资料后,积极开展相关维权工作。

在征询多个行政部门的意见后,对双方的焦点问题进行归纳分析,针对消费者提出的退款退房要求,佛山市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对于消费者的诉求予以引导,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立场剖析存在的问题,希望经营者能够正视消费者的诉求,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最后,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调解成功。

【案例评析】

经营者明知办公性质的房产却依然采用有酒店包租经营等字眼进行宣传,涉嫌宣传误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案涉合同金额栏为空,但已有双方的签名盖章,导致消费者处于被动局面,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认真阅读每条合同条款,对于有空白栏的条款应补全或者删掉,避免在合同生效后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能够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继续履行。当事人以合同履行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其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支持。合同依法变更后,当事人仍然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第四条规定,“由于疫情或者防控措施,按原合同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佛山市消委会陆永亮点评)

(来源: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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