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发布“2020年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典型案例汇总”。“案例汇总”称,2020年,佛山市消委会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消费纠纷调解,成功调处了大量消费侵权重大案件,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切身合法权益。经广泛征集、层层推荐及反复筛选,佛山市消委会从调解的多起案件中,评选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老年人消费、预付式消费、群体性投诉等维权热点难点,并经消费维权领域专业人士、专业律师逐一分析点评,现向社会公布。“购房消费须谨慎,‘定金’‘订金’要弄清”一案入选。
【案情简介】
于先生于2019年11月8日在某楼盘购房时,销售人员告知交付2万订金即可享受折扣优惠,于是消费者支付了2万,经营者出具了收据载明“2万订金”。后来于先生办理按揭,发现银行流水存在问题,也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无法办理按揭,随后要求经营者退还2万订金,但遭到经营者的拒绝,遂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委会接到于先生的消费投诉后,积极开展维权工作,致电双方,深入了解此事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于先生支付的费用能否退回?市消委会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营者认为于先生支付的2万元属于定金,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后经坐班律师阐明了订金与定金的区别,使经营者认识到订金是房产交易过程中,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备定金的性质。如买卖合同中任何一方反悔,卖方只须原数退还“订金”即可。最后经营者同意将2万元退回给于先生。于先生对此表示十分感谢。
【案情评析】
本案中于先生支付的2万元性质属于订金。目前没有法律上明文规定订金的性质,实践过程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因此购房者违约时,并不代表无权要求返还订金,经营者违约时也不必双倍返还。而定金是有法律明文规定,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由此可知,定金不等于订金,买家在购房前应认真谨慎看清合同以及收据上的字眼。
因此消委会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除了注意定金还是订金,还应留意以下几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该“五证”应当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
2.签订合同时认真查看所购房产的土地性质
消费者在购买房产前一定要看清土地及房屋性质,该土地是否已出让、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多长、规划用途、是否对房屋的使用有限制等等,消费者应充分了解情况才去签订购房合同。
3.贷款问题
如果消费者不能确定自己能否贷款,可先到银行查询个人征信及提前与银行进行沟通。因为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及现行交易习惯下,如果由于消费者的自身原因无法贷款的,都是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违约责任的。
4.看清补充协议
消费者在签订补充协议应认真审查,如认为确实存在不平等条款,应先与开放商协商,若无法协商,那就要重新慎重考虑该条款在购房后可能会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若消费者不能承受的,就应当重新考虑是否购买该房产的必要性,以免后续产生更多的麻烦。(佛山市消委会陆永亮点评)
(来源: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