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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购买手机产纠纷 消费者获赔偿

2021-03-15 14:26: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唐山市消协公布202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购买手机产纠纷》案例。

消费者段先生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丰润区某商店购买华为Mate40Pro手机一部,在次日拆封时发现该手机已被激活,且手机已安装三个软件,消费者认为该手机已被使用,并非新机。联系商家后被告知新机售出前必须要拆封查验,消费者认为商家的解释不合理,诉至丰润消协要求商家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商家承认对手机进行拆封检查,但手机并没有使用过。而消费者也无法证明手机激活时间,所以也无法证明手机已被使用过。但手机开封未告知消费者是不争事实。经调解,经营者同意赔偿消费者2000元解决,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全面,防止对消费者造成欺骗或误导。而本案中,经营者将到货后的手机拆封并下载软件已经超出了正常查验的范围,经营者在消费者购买手机时未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真实信息告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案中,商家只承认开封查验过,而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无法将手机拿来进行证明激活时间,对是否存在欺诈有很大争议,但手机开封未告知消费者是不争事实,因此,消协主张商家对消费者予以赔偿的结果,对商家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及时对所购商品进行现场查验,这样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从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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