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河北唐山市市场监管局、唐山市消协公布202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购房广告套路深 消费须谨慎》案例。
2020年8月25日,正欲购房的遵化张女士在本市某房地产公司售楼处看到内容为:预交一万抵五万;升值潜力大……的销售广告后,便毫不犹豫的在该售楼处交付预付款2万元。但经过几天考察后,张女士觉得该楼房的位置、价格等方面并不具有广告中所言的优势,随即找到该房地产公司欲退回预付款。得到的答复却是:预付款已上交,若要退款需要2021年10月份开盘时才能退,而且不是全款退回。张女士先后三次与该公司交涉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消协。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了解得知,供需双方尚未签订购房合同,消费者要求退回预付款不存在违约行为;房地产公司延期退款甚至不按全额退款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当及时退还预付款;广告用语应该真实可靠,不能诱导消费。经调解,该房地产公司同意立即为张女士办理退款手续。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预付消费时,要选择信誉度高的商家,避免交款后因商家撤店、倒闭、过户等原因造成的维权无门;不要轻信商家打出的各种广告,在消费之前还应实地考察,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