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岛)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一则处罚信息(深市监龙罚字〔2021〕龙岗12号)显示,百龄医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龄医药公司”)因涉嫌销售不合格的保健食品被罚款55000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事实上,早在2017年,百龄医药公司就受到过处罚,当时是因为发布违法广告。深市质龙市监罚字[2017]3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百龄医药公司在网页上发布标注有“改善肠道功能、养胃活血、清热除烦、调合脏腑、平衡阴阳、提高免疫力”“抗癌”“最后1天、底价疯抢”等宣传内容的广告,但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来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2017年4月1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责令百龄医药公司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罚款10000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百龄医药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百龄醉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00万元,对外投资1家企业——俊宏医药(深圳)有限公司(75%持股),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曾于2018年6月28日被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许可经营项目为:中成药、中药饮片、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化妆品;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酒、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批发兼零售;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兼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