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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检查

2021-03-03 17:52:25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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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

近年来,我省餐饮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但从2020年全省餐饮具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看,我省部分餐饮服务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清洗消毒的餐饮具还存在一定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落实“贵州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重点任务,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疫情防控和日常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做到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健全、设施完备、人员专业、操作规范、管理精细等,切实保障餐饮具卫生安全。严厉打击餐饮具不消毒、消毒不符合规范等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进入餐桌、防止食源性传染病传播,切实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从2021年2月25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

三、检查重点

依据《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重点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是否具取得相应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配备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卫生规范;是否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厂是否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消毒后的餐具饮具是否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是否建立和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重点解决“厂区卫生脏、乱、差”“一张抹布擦所有”“操作流程不规范”“自检设备成摆设”等问题。

(二)使用自行清洗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餐饮具专用清洗池、消毒池、保洁柜等设施的容量、数量是否满足需要,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情况是否正常;清洗消毒操作流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录中《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餐饮服务化学消毒常用消毒剂及食用注意事项》要求;已消毒餐饮具是否与未消毒餐饮具分开存放,是否置于专用的保洁设备内;专用的保洁设备是否清洁卫生,专间的餐饮具是否使用专用消毒设施并保持清洁;是否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上年度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餐饮具的餐饮单位,是否对餐饮具洗消人员重新培训上岗并重新评估洗消流程。重点解决“一盆水洗到底”“消毒设施设备不能满足经营需求”“消毒设备不接电”“餐饮具提前摆桌时间过长”“用桌布擦拭餐饮具”等问题。

(三)使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与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是否签订委托合同,是否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义务;是否查验、留存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购进的餐饮具是否建立和如实填写验收记录;选用的消毒餐饮具在独立包装上是否标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是否使用无生产日期、无标签标识、无消毒合格证明(检验证明)等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消毒餐饮具。重点解决“使用来源不明的消毒餐饮具”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对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要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采取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情况、核查生产经营情况、开展抽样检验等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及时将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切实促进主体责任落实。

(二)强化监督抽检。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对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进行全覆盖全品种监督抽检,对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餐饮具,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并按程序召回和依法查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使用自行消毒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抽检承办宴席的大中型酒店、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连锁餐饮企业、餐饮具周转频率高的早餐店、夜宵摊、快餐店、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对在上年度抽检中有不合格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本年度应加大监督抽检频次,扩大监督抽检范围。充分利用食品快速检验检测仪器,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具,以提高监督抽检工作效率。对在检查和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应及时通报卫健部门,并对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开展核查处置。

(三)推动社会共治。各地要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在信息公示栏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查处举报线索。要加强与餐饮行业组织的沟通协作,引导餐饮行业组织将餐饮具清洗消毒纳入行业管理范畴,不断改进完善制度,促进行业自律。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进一步强化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督,切实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餐饮具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餐饮具卫生安全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健康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广大消费者更好地行使监督权、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对典型违法案例予以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餐饮具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工作机制。必要时要开展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合检查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实施重点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三)强化标本兼治,加大打击力度。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切实强化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和整改餐饮具清洗消毒风险隐患,切实根治和消除突出问题。对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无证经营餐饮、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多次违法违规和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四)加强督查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州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把专项检查工作与疫情防控、节假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加大对各县区的督查指导,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宣传到位、组织到位、整治到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建立餐饮具消毒监管长效机制,将餐饮具消毒纳入日常监管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切实解决餐饮具卫生安全问题。

各市州要及时总结上报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检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的机制,发现和解决的问题隐患、典型案例等。各地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表请于2021年11月10日前对口上报至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代志豪;联系电话:0851-85850131;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冉凡超;联系电话:0851-86892838。

附件: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docx

省市场监管局  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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