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金华海关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杭金关缉违字〔2021〕7号),涉及浙江飞剑工贸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华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金关缉违字〔2021〕7号
当事人: 浙江飞剑工贸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夏飞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76641387X5。
地 址: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华夏路387号。
2017年4月12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不锈钢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292220170227503983,申报商品编码为8205510000,申报金额为72842.4美元;2017年4月15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222920170001321716,申报商品编码为7612909000,申报金额为9676.8美元;2017年4月21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223120170001125110,申报商品编码为7612909000,申报金额为5760美元;2017年5月13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不锈钢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310120170518749391,申报商品编码为8205510000,申报金额为167872.8美元;2017年5月20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222920170001835281,申报商品编码为7612909000,申报金额为11520美元;2017年5月24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223120170001506509,申报商品编码为7612909000,申报金额为11520美元;2017年5月27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310120170518582285,申报商品编码为8205510000,申报金额为13456.8美元;2017年7月4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310420170549713860,申报商品编码为8205510000,申报金额为4687.2美元;2017年7月5日,当事人申报不锈钢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310120170518180991,申报商品编码为8205510000,申报金额为17433.6美元;2017年7月15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不锈钢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292020170207621299,申报商品编码为8205510000,申报金额为156045.6美元;2017年7月29日,当事人申报出口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310120170517925277,申报商品编码为8205510000,申报金额为12059.4美元;2017年8月5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不锈钢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310120170517839841,申报商品编码为8205510000,申报金额为39868.8美元;2017年8月18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223120170002603113,申报商品编码为7612909000,申报金额为8161.2美元;2017年8月21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222920170003169216,申报商品编码为7612909000,申报金额为11520美元;2017年8月25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223120170002682009,申报商品编码为7612909000,申报金额为20275.2美元;2017年9月23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不锈钢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310120170517303424,申报商品编码为8205510000,申报金额为94732.8美元;2017年10月16日,当事人申报出口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310120170517131514,申报商品编码为8205510000,申报金额为13969.8美元;2017年10月26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223120170003379459,申报商品编码为7612909000,申报金额为2694美元;2017年10月30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310420170549480339,申报商品编码为8205510000,申报金额为3060美元;2017年11月11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不锈钢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310120170516828764,申报商品编码为8205510000,申报金额为106120.8美元;2017年11月13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222920170004382518,申报商品编码为7612909000,申报金额为16128美元;2017年11月15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223120170003610771,申报商品编码为7612909000,申报金额为16128美元;2017年11月20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不锈钢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310120170516749918,申报商品编码为8205510000,申报金额为35152.8美元;2017年12月13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223120170003939487,申报商品编码为7612909000,申报金额为16128美元;2017年12月14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222920170004843307,申报商品编码为7612909000,申报金额为16128美元;2017年12月18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310120170516470895,申报商品编码为8205510000,申报金额为29433.6美元;2019年6月17日,当事人申报出口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222920190002158218,申报商品编码为7612909000,申报金额为10080美元;2019年6月20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223120190002045438,申报商品编码为7612909000,申报金额为5040美元;2019年10月14日,当事人申报出口铝制奶油发泡器,报关单号为223120190003492445,申报商品编码为7612909000,申报金额为12000美元。
经金华海关归类认定,当事人出口的奶油发泡器实际应申报的税则号列为82100000。经查询税务部门数据,82100000退税率2017年4月-2018年9月14日为5%,2018年9月15日-2018年10月31日为9%,2018年11月1日至今为13%。7612909000退税率为13%。8205510000退税率2017年4月-2018年10月31日为9%,2018年11月1日至今为13%。
经查,当事人在出口过程中,仅凭出口商品材质和参照同行做法确定申报商品编号,同时公司内部疏于管理,未尽审核义务造成申报不实行为的发生,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和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发票、装箱单等单证复印件、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金关归类认[2019]5号)、宁波大榭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甬榭关缉违字[2018]0028号)、出口退税清单及税差计核表、询问笔录、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为证。
当事人出口货物申报不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4.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行为不予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 杭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金华市中级 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