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2月14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三十八期),涉及贵州迪康医药有限公司。
信息显示,贵州迪康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单位为四川固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号为190603的中药饮片“甘草(甘草片)”,标示生产单位为四川翼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为190801的中药饮片“独活”,经检验,检验结果均为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五条,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三十八期)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黔药监药罚〔2020〕11号 | 销售劣药中药饮片“甘草(甘草片)”、“独活”案 | 贵州迪康医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7553556197 | 陈明玉 | 销售的标示生产单位为四川固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号为190603的中药饮片“甘草(甘草片)”,标示生产单位为四川翼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为190801的中药饮片“独活”,经检验,检验结果均为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0年12月8日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