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芋杯(香芋味冰淇淋)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溧阳市)
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1家经营企业有关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XC20320283281330433 | 样品名称 | 香芋杯(香芋味冰淇淋) | |
生产日期 | 2020-03-04 | 型号规格 | 70克/杯 | |
标称生产企业 | 溧阳市苏南冷饮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锡山区锡北超爽冷饮批发部 |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大肠菌群 | 检验机构 |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0年08月03日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0年08月04日 |
(二)生产环节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关村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同批次产品当日已销售完毕。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生产1248杯,货值884元,已销售1248杯,库存0杯。 (2)封存0杯。 (3)召回0杯,经营者和消费者未退回该产品。 |
原因排查 | 通过企业发出召回,因冷饮属于季节性食品,该批次产品生产数量较少,未收到相关召回产品;由于经营者在运输程中,温度控制不当出现产品融化现象,导致产品品质变化造成不合格情况。 |
行政处罚 | (1)行政立案时间:2020年08月20日。 (2)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芋杯(香芋味冰淇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贵金属……”之规定。 (3)具体处罚种类:免予行政处罚。 (4)免于处罚的依据和理由:生产企业该批次产品复检合格。经营者应当根据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规定:“4.1运输 云水车辆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有适当的保温措施,以保持产品应有的状态”,“4.2贮存 冷冻饮品产品应贮存≤—15℃…”“4.3销售 冷冻饮品产品应在冷冻条件下销售… ”等规定,且及时召回。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
整改复查 | (1)企业整改情况和具体措施:无。 (2)整改复查情况:无。 |
通报移送 | (1)涉及其他地区、其他行政部门职责的,具体通报情况:无 (2)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