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福建千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地骨皮、北豆根案。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明药监行罚〔2020〕11号 | 福建千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地骨皮、北豆根案 | 福建千草药业有限公司 | 91350781MA2YQ2RL2Q | 孟庆光 | 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地骨皮、北豆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劣药行为;没收劣药地骨皮45.6公斤、北豆根4公斤,没收违法生产、销售劣药地骨皮、北豆根违法所得2370.2元;处违法生产、销售劣药地骨皮、北豆根货值金额8604元的2.5倍罚款,计2151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23880.2元。 | 自动履行 2020.10.12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 2020年10月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