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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以次充好的产品 山东枣庄一家加油站被罚

2020-09-22 15:42: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山东省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一起行政处罚信息(薛市监处【2020】206号),涉及枣庄市薛城张桥加油站。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薛市监处【2020】206号

当事人:枣庄市薛城张桥加油站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3L21545037T

住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张桥村西薛微路南

法定代表人:李中莉

经查,枣庄市薛城张桥加油站从山东中油胜利石化有限公司(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购进92#车用汽油1.95吨,价格为10344.75元,92#车用汽油经检验合格。当事人将该批次92#车用汽油加入95#车用汽油油罐,冒充95#车用汽油进行销售。至2020年7月16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当事人以5.38元/升的价格将该批以92#车用汽油冒充的95#车用汽油全部销售,销售额13988元,获利3643.25元。 2020年8月2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以92#车用汽油冒充95#车用汽油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百八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以次充好的产品,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14356.75元;2、没收违法所得¥3643.25元;罚没款合计¥18000元。

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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