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2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对重庆捷江药品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万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尚岑医药有限公司的当场处罚决定。
检查三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 | 法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处罚内容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1 | 202003006 | 重庆捷江药品物流有限公司 | 罗德彬 | 91500108355620145H | 重庆捷江药品物流有限公司的人员、制度、仓储、运输等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警告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2 | 202003008 | 重庆万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刘娅 | 91500108688923566M | 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警告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3 | 202003009 | 重庆尚岑医药有限公司 | 王文东 | 91500108MA602Y415M | 1.该公司因股东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正在进行行政许可事项变更,检查时变更前及拟变更的上述岗位人员未在岗履职。 2.该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购进了128.12kg盐酸罂粟碱,货值金额为5188.86万元,现场不能提供上游供货商开具的税票。 3.新入职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阴凉库房顶被水渍有霉斑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警告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