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釆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销售不合格产品……6月30日,甘肃省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年6月)》,公开20起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72号 | 陇西县第三中学釆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陇西县第三中学 | 126224256903898335 | 张爱军 | 釆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一款(三)项的规定:罚款15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15 | |
2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85号 | 程彩合销售不合格过磷酸钙案 | 陇西县银河神种子经销部 | 92621122MA720WAM21 | 程彩合 | 销售不合格过磷酸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1. 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 罚款24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16 | |
3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86号 | 张秀冉销售侵犯“五粮春”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张秀冉 | 92621122MA745FFP1A | 张秀冉 | 销售侵犯“五粮春”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注为45%VOL“五粮春”白酒31瓶和标注为50%VOL“五粮春”白酒7瓶;2、罚款75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16 | |
4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87号 | 程茹茹销售侵犯“五粮春”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 程茹茹 | 92621122MA71LNRW17 | 程茹茹 | 销售侵犯“五粮春”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注为45%VOL“五粮春”白酒9瓶和标注为50%VOL“五粮春”白酒9瓶;2、罚款5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9 | |
5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88号 | 马亚龙经营娱乐场所设定最低消费案 | 陇西县紫荆城会所 | 621122600210953 | 马亚龙 | 经营娱乐场所设定最低消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十)项及《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罚款5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9 | |
6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89号 | 云灵香釆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云灵香 | 92621122MA72U9X85G | 云灵香 | 釆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一款(三)项的规定:罚款5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9 | |
7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90号 | 恒发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釆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恒发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916211225955491654 | 米君霞 | 釆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一款(三)项的规定:罚款5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9 | |
8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91号 | 李晓锋(陇西县澳亚化妆城文峰店)经营化妆品标识内容未使用规范中文案 | 陇西县澳亚化妆城文峰店 | 92621122MA72UKEY7G | 李晓锋 | 经营化妆品标识内容未使用规范中文 | 依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处以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罚款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2 | |
9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92号 | 雍付元(陇西县文峰付元商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陇西县文峰付元商店 | 92621122MA74W1DTOU | 雍付元 |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罚款。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2 | |
10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93号 | 甘肃亮子装修有限公司不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案 | 甘肃亮子装修有限公司 | 91621122MA73WGKK1N | 卢亮亮 | 不按照约定提供服务 |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一款(十)项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2、罚款2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2 | |
11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94号 | 张宗奎销售不合格嫁集牌过磷酸钙案 | 陇西县碧岩利民农资超市 | 92621122MA7433MB4Q | 张宗奎 | 销售不合格嫁集牌过磷酸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1、罚款76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2 | |
12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95号 | 王永斌销售不合格过磷酸钙案 | 王永斌 | 92621122MA748ROK4R | 王永斌 | 销售不合格过磷酸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1.罚款74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6 | |
13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96号 | 陇西县万家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毛芹、青椒案 | 陇西县万家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91621122397026195T | 李巧兰 | 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毛芹、青椒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99.4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12 | |
14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97号 | 陇西县208水果超市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桃案 | 陇西县208水果超市 | 92621122MA74FEDN4D | 刘爱霞 | 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12 | |
15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98号 | 陶金奎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陶金奎 | 92621122MA7192J147 | 陶金奎 |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罚款5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10 | |
16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99号 | 陇西县菜子淀粉厂未按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粉条案 | 陇西县菜子淀粉厂 | 916211227623836699 | 马荣奎 | 未按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粉条 |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5 | |
17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100号 | 董建功销售不合格过磷酸钙案 | 董建功 | 92621122MA737LYF7 | 董建功 | 销售不合格过磷酸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规定,决定予以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80 元;2.罚款180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17 | |
18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101号 | 王凤英销售不合格过磷酸钙案 | 王凤英 | 92621122MA73M8DFX4 | 王凤英 | 销售不合格过磷酸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1.罚款7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12 | |
19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102号 | 陇西县亮亮商行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陇西县亮亮商行 | 92621122MA71Q2040U | 范继堂 | 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罚款。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19 | |
20 | 陇市监督处字[2020]第103号 | 陇西县柯寨金锁商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 陇西县柯寨金锁商店 | 92621122MA73RXMXXN | 闫金锁 |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法定期限内正常履行 |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