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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拟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鼓励企业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

2024-03-19 17:05: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3月18日,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吉林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涉及公积金贷款、商品房团购等32项。

(图源: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针对提高建设品质方面,《意见稿》指出,支持统一配建公共设施、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灵活处置、对拟出让用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增加用地兼容性,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商务用地兼容比例灵活处置。鼓励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对盘活低效用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价款可以采取分期支付方式。降低房地产开发配套成本、创新居住户型设计,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未登记房屋上市交易、实行存量房“带押过户”。

优化流程盘活有效资产。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栋”首次登记和分期规划核实及验收。放宽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条件、盘活地下室、车位资产。允许在建工程抵押项目“按套拆分”或“按栋拆分”实施注销登记。调整抵押权登记限制条件、允许项目局部开发预售。

《意见稿》提出,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吉林市拟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至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缴存职工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提高至15倍,账户余额之和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最低可贷款额度提高至45万元。

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取消职工购买非户籍地或非公积金缴存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限制。职工贷款购买非本市住房,在偿还首期贷款后,可随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职工全款购买非本市住房或全款购买本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优化“商转公”贷款缴存条件、再次推出“商转公”组合贷款业务。

另外,《意见稿》强调,加强房地产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房地产及公建项目全过程监管的意见》规定,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及行政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避免产生新的“停缓建”等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鼓励企业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自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面向全市组织有团购意向的项目企业开展商品住房团购活动。按栋整体团购占总户数70%以上的,可采取缴纳定金、分期付款等方式缴纳房款,同时给予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提前释放预售资金等政策。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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