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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安宁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2023-12-08 16:39: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近日,安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图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实施细则》明确土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青苗是指处于生命、发育、生长的最初或相对较早阶段的没有成熟的农作物,主要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瓜果类等作物。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定着物的总称。

《实施细则》明确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

1.耕地、园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统一按被征地村社所在区片的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详见附件1《安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2.林地按被征地村社所在区片的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0.33进行补偿(详见附件1《安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3.国有农用地可参照拟被征地村社所在区片的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青苗补偿

占用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3620元/亩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只补一茬,不分地类,不分大春、小春(详见附件2《安宁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之表四)。

地上附着物补偿

1.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屋(包括非住宅房屋和住宅房屋)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评估的价格进行补偿,补偿价格不得低于《建筑物补偿标准表》(详见附件2《安宁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之表一)。

2.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按照《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进行补偿(详见附件2《安宁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之表二)。

3.林地上的林木补偿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林业规划勘测部门核实的材积为基数计算补偿或按7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4.耕地上种植的用材林木、经济林木以及被征地人员房前屋后所种植的零星经济林木、观赏性植物等按照《林木补偿标准表》进行补偿(详见附件2《安宁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之表三)。

坟墓搬迁补偿

单葬土坟3500元/冢、单葬砖坟4000元/冢、单葬石坟4500元/冢;合葬(双葬)土坟5000元/冢,合葬(双葬)砖坟5500元/冢,合葬(双葬)石坟6000元/冢。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迁坟协议并搬迁的,坟主凭公墓证领取补偿费并给予每冢不高于1000元的搬迁补助。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不予补偿的情况。

一是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或抢建的建(构)筑物;

二是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用地(含占地)上的建(构)筑物。

三是其他依法不予补偿的情形。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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