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行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 第124号)规定,按照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7〕168号)执行的。《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根据2022年12月19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进行修正,为配合《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立法修改工作,保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政策执行的延续性和合理性,确保维修资金管理有序开展,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提高该办法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5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书面反馈至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2号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2栋411室。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至:0731-84662185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44291890@qq.com
附件: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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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