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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湖南雄新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

2023-05-18 16:09: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朱涛)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建执罚决字〔2023〕30号)显示,湖南雄新建筑有限公司因“涉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被通报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图源: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湖南雄新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戈,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东二环三段299号雄新华府四栋裙楼4楼。

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涉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3月2日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6月19日,该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承建的湘潭经开区金水湾高尚社区三期建设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2022年8月19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经复核,该公司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该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七条第二十五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湖南雄新建筑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05〕001424)30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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