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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3-03-09 14:46:18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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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 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林业局,嘉峪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环境卫生总站、林业和草原局: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全面排查各类隐患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夯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汲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在夺取一季度开门红过程中,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迎接全国两会胜利召开,现对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部署,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自觉性

住建领域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任务还很繁重,全省各地正在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当前国务院安委会第十八综合检查组正在我省开展安全检查,近日住建部将对我省施工安全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做好近期和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非常紧迫和重要。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认识,深入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15条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和我厅印发的住建领域40条具体措施,落实省委2月24日有关会议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安全生产工作再研究、再强化,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构建全面责任、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应急救援“五大体系”,统筹提升住建领域本质安全水平,通过扎扎实实的安全工作成效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同时采取针对性应对防范措施,强化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近期要集中精力抓好岁末年初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和全国两会行业安全保障任务。

二、强化安全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各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单位按照《全省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方案》(甘建发电〔2022〕219号)、《关于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甘建发电〔2023〕22号)要求,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城镇燃气、自建房安全整治等专项工作安排,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大隐患治理,及时发现消除问题隐患。

(一)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一要强化源头治理和基础保障。严格市场和安全准入管理,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无资质超资质施工、单位及人员不具备安全资格条件、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使用不到位等严重影响施工安全的根源性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持续净化建筑市场秩序和规范主体安全行为。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强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和企业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针对性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二要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用好用足住建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严肃查处违反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行为,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同时要针对性加强长期性、习惯性三违行为的纠正查处,从细从小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努力压减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典型易发事故。三要安全有序加快推进项目开复工。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开复工的通知》(甘建发电〔2023〕27号),压紧靠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开复工前工程参建各方自查自纠和联合检查验收确认程序。监督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对已开复工项目进行针对性全覆盖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动态发现消除问题隐患。四要持续做好灾害防范应对。按照《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强寒潮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甘建发电〔2022〕214号)等要求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应对,提前谋划做好汛期安全准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寒潮大风、雨雪冰冻、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开展施工场地范围内山体、崖坎、高切坡、河道等风险研判和巡查监控,强化工地低洼区域、起重机械、脚手架、临时建筑、防排水设施、避雷设施、施工用电等排查整治,确保高大设备设施地基稳固和整体稳定,落实户外作业、高处作业等防滑、防冻、防高坠等安全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避免野蛮施工、不合理开挖等引发地质灾害,遇风暴雨雪等极端天气条件要按规定及时停止相关作业,明确和落实紧急情况下人员转移撤离措施。

(二)紧盯市政公用安全保障。一要巩固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成效。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督导检查,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关注燃气管道(设施)占压隐患动态变化情况,聚焦餐饮等重点场所和用户使用安全,强化燃气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抓好燃气安全培训宣传教育,保障燃气行业安全运行。二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开展城市供水、供热设施、污水处理设施、道路桥梁、城市公园、有限空间作业和市政窨井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 (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巡查检查、维修维护、探测、定期检测等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问题隐患,确保市政设施安全平稳运行。持续做好城市供暖保供工作,杜绝发生大面积弃供、停供现象,打击为节约成本故意低温运行情况。三要保障从业人员安全。指导企业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监管,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员工遵守规章、规范操作,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四要确保城市安全度汛。部署汛前检查,落实甘肃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防汛抗早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关于城市防汛工作的部署要求,摸清排水管网排水设施破损、堵塞底数,开展清淤、疏通、维修等工作,加快排水设施建设和积水点整治。汲取2022年城市防汛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做好部门协调,及时掌握暴雨预报和雨情,进一步完善落实内涝防御应对方案,确保城市安全度汛。五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工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城市要加快燃气、供水、排水、供电、热力、桥梁等管理信息系统整合,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搭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全面掌握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对管网漏损、防洪排涝、燃气安全等进行整体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应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从源头供给到终端使用全流程监测“一网统管”。

(三)强化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一要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加快非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进度。大力推进房屋安全鉴定或评估。加大分类整治工作力度,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科学合理采取“改、停、封、拆”等措施,及时消除存量安全隐患。要边整治边归集信息,必须及时归集整治措施到信息平台,录入整治措施开始时间等关键节点信息。加快推进整治由管理措施向工程措施转变,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整治合格验收标准,严格落实安全隐患销号管理。近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加强巡查,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继续强化管控措施,坚决杜绝擅自恢复居住、恢复经营,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二要巩固提升城市房屋“两违”清查和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城市房屋方面,要密切关注和严格落实住建部后续要求,有序消化存量问题,遏制增量隐患发生。农村房屋方面,要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收官之战,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查缺补漏,加强排查数据信息管理,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加大对经营主体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农房安全知识宣传和农房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力度,增强农房安全使用意识。三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职责,按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消防、电梯、充电桩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夜间巡逻检查,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加强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持续巩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成果,加大物业服务小区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整治力度,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通道安全检查。

(四)持续做好防灾减灾准备。一要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成果数据应用。加强与自然资源、地震、应急等部门沟通协调、资源共享,推进数据成果在棚户区改造、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房抗震宜居调查、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综合治理能力提升等多领域的应用。二要持续做好地震防范应对准备工作。牢固树立“防大震、抗大灾”的风险意识,切实履行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指导重点地区,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全力做好地震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三、落实应急准备,高效处置突发情况

各部门要积极指导相关企业单位对应急准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梳理,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配备应急处置人员队伍,储备配置必要物资装备,明确紧急情况人员撤离路径和临时安置避险场所等关键节点措施,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各级住建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准确报告特殊情况或安全事故,坚决防止迟报、漏报和知情不报等情况,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果断、科学、高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问题扩大升级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安全生产隐患突出、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我厅将按照省平安办的有关要求,作为对各地平安甘肃建设责任制相关指标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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