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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保修期内墙体渗漏,房地产公司要负责吗?

2022-03-15 10:45:09 台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墙体渗漏引纷争 质保履约应到位

案情简介

台州市椒江区消费者王先生于2021年8月5日到台州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椒江某小区购置了一套排屋,于2013年8月13日验收交房,目前刚开始装修,发现地下室墙脚部位出现渗漏现象。向房产公司反映后,因还在质保期内,房产公司给予维修了一面墙。维修后,发现另几面墙的墙脚也出现了渗漏。房产公司推托是雨季地下室受湿引起,不再予以处理,而房屋的质保期也快到了,希望消保委出面予以协调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台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根据消费者王先生提供的图片信息,听取了房产公司对该事件的处理意见,房产公司承认该房屋地下室出现渗漏在保修期内,渗漏墙脚已经作挖槽开沟引水处理,消费者反映的另几面墙的渗水问题,是因为天气雨季受潮原因,建议用除湿机处理。但王先生认为不是受潮原因,除湿机没效果,担心房产公司故意拖延时间,过质保期后处理此事会变得更加麻烦,希望房产公司也用同样的方法处理剩下墙脚渗漏问题。考虑到此事比较专业,消保工作人员事先咨询了相关建筑行业专家,取得了专家建议。在前期充分沟通的前提下,消保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到现场实地当面调解,现场排除了渗漏是因受潮引起的争议,并结合专家建议,双方达成一致的渗漏部位防水修补处理方案,由房地产公司实施维修,并且当场开始维修施工,王先生对维修方案表示认可。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的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八年,保修期限自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计算。商品房因勘察、设计、施工原因,在保修期限内发生渗漏的,经营者应当自与消费者就维修方案达成一致之日起六个月内予以修复,并依法赔偿损失;同一区位的渗漏,经营者自与消费者就维修方案达成一致之日起六个月内未予修复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房或者自行委托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保修期限内的维修费用(包括公共部位的维修费用)由经营者承担。本案中,消费者王先生购买的房屋地下室在交房八年内发生渗漏,房产公司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维修费用。

(本案例由台州市消保委提供)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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