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体现“为群众办实事”,九江市住建局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对市本级消防验收(备案)申请所需材料进行了重新梳理。责任主体单位根据《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提供了《建设工程竣工查验报告》后,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消防工程竣工自验收报告》、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单位消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提供《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施工单位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同时制定了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材料须知,对每项申报材料逐项进行说明,告知申报材料的要件,把可能出现的材料申报问题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并提前指导建设单位做好消防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切实让企业少走弯路、实现材料申报只跑一次。
今年以来,市住建局认真执行消防标准规范,努力提升业务水平、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加快消防验收审批,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不断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赢得了服务对象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