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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企业因资质申报材料中代表业绩与实际不符被通报批评

2021-05-17 22:39:21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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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报称,河北华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申报材料中代表业绩与实际不符,河北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申报材料中代表业绩与实际不符,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且在调查处理期间两家企业未能主动予以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上述企业相应资质的行政许可,并将企业弄虚作假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管理期限自列入之日起12个月),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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