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金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金罚决字〔2024〕9号)

2024-02-21 17:36:4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金罚决字〔2024〕9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二、孙美霖(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总经理)

三、刘梦瑀(时任丰台中支营业部企金条线客户经理)

四、焦铎(时任朝阳中支东外支行企金条线客户经理)

五、杜姜欢(时任顺义支行零售业务负责人)

六、孔丹丹(时任顺义支行零售客户经理)

七、辛蕊(时任鲁谷支行零售客户经理)

八、冯南(时任昌平中支行龙域支行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存贷挂钩

二、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股权投资

三、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四、项目融资业务合规要件不全及未从严审核项目资本金

五、发放贷款用于为违规领域垫资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罚款合计210万元

二、对孙美霖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三、对刘梦瑀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四、对焦铎处以警告

五、对杜姜欢处以警告

六、对孔丹丹处以警告

七、对辛蕊处以警告

八、对冯南处以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6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东省无棣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你 ...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举 ...

  • 广西来宾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年货市场秩 ...

  • 春节期间北京市旅游收入约286.5 ...

  • 奥迪品牌这些故障需注意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