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3〕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闽金罚决字〔2023〕2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 二、陈斌(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副行长) 三、吴彪(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副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一、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合计处以80万元罚款 二、对陈斌给予警告 三、对吴彪给予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