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综合时讯>>

市场监管总局回复关于肥料标识违法问题

2023-03-22 11:02:18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回复了关于肥料标识违法的问题。

image.png

问:

目前,《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 18382-2021)属于强制性标准,如果生产销售的肥料标识不符合该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即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否按照《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如果不能,依据什么进行处罚?

总局回复:

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依据行政法规。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贵州省铜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你送我 ...

  • 湖北省兴山县市场监管局围绕热点食品 ...

  • 河北省大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 ...

  • 福建漳州市全力推进国家级食品安全示 ...

  • 原州区:打造肉牛全产业链 助推肉牛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