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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银行被罚50万 连续3年均有处罚记录

2022-06-14 17:44: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银行)被北京银保监局罚款5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中关村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个人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北京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责令该行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给予陈光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第三方信息显示,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郭洪。该行也是北京第一家民营银行,股东方包括用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本网注意到,北京中关村银行除了上述处罚外,在2020年和2021年也有过行政处罚记录。

2021年2月,北京中关村银行因“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罚款49万元。刘长征对北京中关村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1.7万元。

2020年12月,北京中关村银行因“个人贷款管理存在较大缺陷、资产转让不合规”被北京银保监局罚款80万元。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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