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综合时讯>>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44号(关于防止印度尼西亚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2-05-23 16:40:36 海关总署网站

image.png

2022年5月9日,印度尼西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4月12日至4月22日,该国80个村庄发生口蹄疫,血清型尚待鉴定。涉及的易感动物有70013头牛,其中3496头发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尼西亚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印度尼西亚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印度尼西亚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印度尼西亚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2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北省元氏县一家新能源汽车企业工人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疫 ...

  • 长江巫山段水清岸绿宛如画卷

  • 湖北计量院接续奋斗支撑“51020 ...

  •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暂停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