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保险>>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一分公司因给予保险消费者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处罚

2022-04-24 15:37: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宁波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40号)显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被查出存在给予保险消费者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宁波银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其罚款12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人寿”)此前也出现过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陕银保监罚决字〔2021〕51号)显示,光大永明人寿陕西分公司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于2021年10月8日被陕西银保监局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陕银保监罚决字〔2021〕31号)显示,光大永明人寿因欺骗投保人,于2021年5月11日被陕西银保监局处以12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光大永明人寿成立于2002年4月22日,由具有逾百年海外寿险经验的加拿大永明金融与中国光大集团携手组建,是中国北方第一家合资寿险公司。光大永明人寿已在全国十几个省、直辖市开设了分支机构,并开拓了代理人、银保、团险、高端理财、电话行销、网上直销、经纪代理等多种销售渠道。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 ...

  •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经开区中材科技( ...

  • 博鳌亚洲论坛上的“绿色元素”

  • 山东两企业入选国家水禽核心育种场、 ...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一家生物股份有限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