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4月14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获悉,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2021年9月8日至9月18日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具体为: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早于境内交易所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发布时间。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拟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股权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时间晚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同时,该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2年3月31日,联想控股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告,但是该信息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第四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第四条、《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八条的规定。因此,联想控股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要求,联想控股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全面整改,严格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此外,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联想控股近期还卷入多起合同纠纷。例如,天眼查数据显示,李某此前曾起诉联想控股(开庭日期:2022年2月21日),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龚某兵此前曾起诉联想控股(开庭日期:2021年9月13日),案由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