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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NAS认可的实验室法规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回复来了

2021-08-20 18:52:1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CNAS认可的实验室的法规使用”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给予了答复。

问:

一、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从事计量校准,其行为是否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答: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的规定,通过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当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计量校准活动,不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08-10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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