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质量新闻网汽车资讯
当前位置:>>汽车资讯

2023“3·15”系列专题:让退换车有据可依 什么是“汽车三包”?

2023-03-15 10:01:27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安宇航)近年来,随着国人消费水平逐步提高,汽车等大宗消费也在上涨,汽车市场保有量处在逐年上升阶段。保有量增高的同时,不少汽车也被曝出了种种令人担忧的质量问题。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汽车质量投诉量43836件,同比增长5.31%。而在车辆发生问题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新三包”规定)便是消费者维权的有力依据之一。

image.png

图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汽车新三包”规定于2021年正式发布,其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对厂商提供的产品提出了更高要求,主要的作用便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何为“汽车三包”?

“汽车三包”指的是包修、包退、包换。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包修期是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二者均以先到为准。在这期间,如果车辆发生问题,消费者可以凭据“三包”凭证向经销商提出诉求,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如何处理。

image.png

张阳/摄

如果在包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是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凭据“三包”凭证选择经销商免费修理(免工时、材料费)。

在包退、包换方面,自“三包”有效期起60天内或3000公里内(以先到为准),发动机、变速箱、动力电池、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箱、动力电池和电机总成。而在以上规定期限内,因质量问题导致转向失效、制动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露或者电池起火,消费者可以免费选择更换新车或退车。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还提出了更严格的“汽车三包”相关规定。自“三包”有效期起60天内或3000公里内,除了转向失效、制动失效、车身开裂等可满足退换车的条件外,浙江还新增了安全装置失效、车辆自燃或者其他质量问题引起车辆失控,或者发动机、变速箱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经销商免费退换。

在发生严重安全问题时,“汽车新三包”也给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分别为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故障;发动机、变速箱、动力电池、电机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发动机、变速箱、动力电池、电机、转向、制动、悬架、传动、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部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30天,或者同一质量问题修理超过4次,消费者均可以免费选择更换或退车。

值得注意的是,发动机、变速箱或者主要零部件更换次数不能合并计算。而浙江却把这一项规定改为:因质量问题,发动机或主要零部件分别或者合并更换两次后、变速箱或主要零部件分别或者合并更换两次后、发动机和变速箱整体合并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予以退换车。

“汽车新三包”规定还新增了“7天退换车”条款。自“三包”有效期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箱、动力电池、电机或者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免费选择退换车,降低了退换车门槛。

利益受损害,双方均应赔偿损失

此外,在修理、退换车时,经销商应提供相应补偿。在包修期内,如果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天(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经销商应当自第6天起为消费者提供代步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如果消费者和经销商另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给予补偿。

image.png

张阳/摄

除此之外,因质量问题消费者选择退换车时,经销商也应赔偿消费者车辆登记费用、额外装饰费用以及相关服务费用(税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保险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汽车新三包”规定不仅明示经销商的补偿方案,还对消费者提出了相关规定。消费者在选择更换汽车或者退车时,应当向经销商支付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车价款(元)×行程里程(公里)/1000(公里)×n。使用补偿系数n由厂商确定并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且不得高于0.5%。

【观察】

据公安部统计,2022年全国汽车保有量达3.19亿辆,同比增长5.81%。根据往年形势以及未来市场走向来看,2023年的汽车保有量将继续增加,随之带来的汽车质量问题也在上升。“汽车新三包”规定的实施,不仅可让消费者维权有据可依,保护消费者权益,还对厂商提出了更高要求,使其产品质量得到了进一步保障,这更有利于促进汽车消费,激发市场活力。

(责任编辑:凌云)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