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山西某消费者购买一辆轿车,目前已使用约一年半的时间。消费者在晚上行驶时发现前大灯无法正常聚光,去经销商处调试过,没有效果。消费者要求更换大灯总成,经销商表示不影响正常行驶,拒绝了消费者的质保要求。消费者询问前大灯散光是否在质保范围内。
相关规定:
根据《GB4785-2007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车辆灯光需要满足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要求。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无法正常使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规、标准、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处理意见:
如果经检测前大灯的灯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销商应当进行调整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