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机动车产业或将迎来新发展

2019-06-03 10:07: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徐天允)日前,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给》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术语、定义、企业技术要求均做出了相应规定。

商务部官网发布的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意见通知

老旧机动车车主或将成为受益人

一直以来,报废机动车所有零部件的报废价格均按照废旧钢铁价格回收,限制了回收价格。导致部分需要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不愿将车辆报废,继续使用老旧机动车或将老旧机动车按二手车销售至偏远地区。

在《征求意见稿》第3.10项中设立了回用件术语,并将回用件术语做出明确定义:从报废机动车上拆解的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部件。回用件应依照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令第715号)第十二条规定处理。即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报废车辆 (徐天允 摄)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回用件做出相应规定,合理的利用了报废车部分保养得当的零部件。或将促使报废机动车补贴价格提高,以便老旧机动车车主获得更大收益。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严加管理,防止污染

由于资金和技术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参差不齐,部分企业仍以相对原始的手段进行拆解,缺乏必要的油液回收处理,存在油液渗透土壤导致出现土壤污染等风险。因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被部分一二线城市规划有所排斥。而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做出了相应规划,建议在工业园区内或再生利用园区内设立,不得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设立,且需要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并要求企业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车间,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环保设施设备齐全;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包括临时贮存)的地面应进行硬化并防渗漏处理。

另外,随着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不断增多,《征求意见稿》还针对拆解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场地建设提出相应要求。要求拆解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应具备新能源汽车贮存场地、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和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场地应设有高压警示、区域隔离及危险识别标志,并具有防腐防渗紧急收集池及专用容器,用以收集动力蓄电池等破损时泄露出的电解液、冷却液等有毒有害液体;新能源汽车贮存场地应封闭且单独管理,并应保持通风,安全环保设施设备齐全;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应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并设有烟雾报警器等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本次《征求意见稿》不仅使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获得更大收益,更是通过严苛的标准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向环保、安全方向发展,或将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加速落实,真正做到还地球一个蓝天。

(责任编辑: 李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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