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汽车后市场重拳出击,现有《汽车三包规定》漏洞将被改善

2019-03-25 12:37: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实习 徐天允、实习 张恒)随着汽车市场的不断发展,现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已无法完全适用于新时代。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汽车三包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3月14日在官方网站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拒不履行汽车三包义务?不存在的,直接“拉黑”!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共录入售后问题投诉6210例,其中不履行三包义务的投诉占50.1%。而在此之前的2017年,仅570例不履行三包义务的投诉,占售后问题投诉31.2%,不履行三包义务的行为已呈现明显升高趋势。

图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8年汽车及零部件投诉问题比例

图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7年汽车及零部件投诉问题比例

不履行三包义务是指经销商或厂商未履行《汽车三包规定》中规定的三包期、质保期内对家用汽车的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责任。由于现行《汽车三包规定》中对不履行三包义务的经销商或厂商的惩戒方式仅为责令改正,对于部分厂商或经销商无法做到有效解决问题。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征求意见稿》中第六条第3款提出了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消费者购车前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经销商或厂商是否存在失信问题,从而做到避免“入坑”。

漫画作者徐天允

补偿系数下不封底,消费者维权成本更低

由于目前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支付折价费用存在偏高的现象,为此在《征求意见稿》中对退车折价补偿系数做了一定的调整。将《汽车三包规定》中补偿系数根据车况定为0.5%-0.8%之间,改为上限位0.7%,下不封底。

例如:一辆价格为10万元的汽车,在行驶2年5万公里时,因反复出现重大故障需要退车。根据退车补偿款公式:补偿金额=[(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补偿系数),消费者可以拿回6-7.5万元退车款。而按照此次修订的内容,同样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拿回6.5-10万元退车款。此举,切实保障了消费者额切身利益,不再让消费者为车企研发及销售过程中造成的过失“埋单”。

消费者与经销商或厂商对三包起算日各执一词的情况将成为历史

在现行《汽车三包规定》中,三包起算日期按照购车发票开具日期计算。但由于实际销售过程中有部分消费者有贷款需求,银行需要根据购车发票放款,而经销商需等银行或贷款公司尾款到账后才可将车辆交付给客户。因此交车时间与开票时间存在一定偏差,导致消费者后期与经销商或厂商维权过程中对三包起算日各执一词。为改善这一现状,三包起算日期变为实际交车日期。此举将有助于中国汽车消费市场向着正规化发展,待《征求意见稿》正式确立后,消费者与经销商或厂商对三包起算日各执一词的情况将成为历史。

由此可见,《征求意见稿》对现有汽车售后问题做出了指示,可谓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汽车后市场的一次重拳出击。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重拳出击下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会得到进一步保障。

备注:《征求意见稿》目前仍在征求广大群众意见阶段,4月20日前公众均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 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wyzlc@aqsi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质量发展局,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责任编辑: 小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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